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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程序和期限
1、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2、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3)出口收汇核销单;
  (4)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5)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我司专业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申请、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以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的申报,并有诸多成功案例,欢迎来人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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