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收退还的一种措施,税法规定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的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3、出口企业出口前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
4、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已收汇并经外汇核销的货物。
2、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以前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 【新政已取消申报期限】
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型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但都必须提供完整的出口报关的单据,企业的销售凭据,外汇收汇核销的凭证以及出口退税专用软件所打印的各种报表,在税务审核合格后方可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