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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理海关企业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以下简称《报关单位管理规定》)和《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所涉及法律文书和报表格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6号)要求,凡已在北京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均应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一、海关年报提交材料:
(一)《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二)《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三)企业海关注册登记证书
(四)企业基本资质证件

二、海关年报企业适用范围
(一)需要报送海关年报企业
1. 报关企业;
2.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
3.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4. 特殊监管区双重身份企业。

(二)不需报送海关年报的企业
1. 临时注册企业;
2. 各类保税仓库;
3. 出口监管仓库;
4.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
5. 已注销企业。

三、海关年检报送渠道。
(一)登陆网上自行录入并报送年报。
(二)企业委托预录入机构代理录入并报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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