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9610出口业务都涉及哪些企业主体,需要做什么备案,在哪里怎样进行报关清关?涉及的企业主体都需要做什么?
A 您好,9610跨境B2C出口业务主要涉及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物流企业、报关企业、外贸代理企业等企业主体,线下需与园区及监管单位进行接洽并按相关要求递交纸质资料。跨境B2C出口业务需有电商企业/电商平台推送相关的订单数据,物流企业需推送相应的物流运单数据,报关企业、外贸代理企业等具有申报资质的企业需申报出口清单数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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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关于FOB FOB即是离岸价格,又称“船上交货价格”,英文缩写为FOB,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是指从起运港至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等由买方承担,不计入结算价格之中的销货价格。一般给客户的价格组成是:国内运费+本地港口杂费+货物成本价。 与之不同的是到岸价(DES)。DES指目的港船上交货,卖方必须负责运送到目的港船上为止,负责货物到港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 2、无单放货是怎么产生的? FOB意味着买家指定承运人(通常是国外货代及其在中国的代理),买家控制运输;货代往往听从买家,甚至被买家直接控制;无单放货通常就发生在该种情形下!该种贸易方式下通常产生两套提单:船东单和货代单。货代以自己(或其代理人)为shipper向船公司订舱,取得船东单;国内出口商得到的是货代签发的提单(甚至得不到提单),发货人、收货人通常显示的是卖家和买家。 货代从船公司取得船东单后直接就可以将其寄给国外的代理人,国外货代收到船东单后即可从船公司提货。至于国外货代将货物交付实际收货人时是否要收回货代单,这就是另外一码事。一旦国外货代在向收货人交付将货物时不要求收货人交回正本提单,那么发货人手上的提单从某种意义上讲就可以认定为废纸。 3、哪种交货方式较为安全? 总体来讲,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或CFR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因为,在CIF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FOB的风险还在于,如果指定货代不能直接订舱,而通过其他专业航线货代订舱,那么对于运输中物权并没有真正的控制权,导致了如果运输出现问题,无法及时解决。 卖方可能会说,这个FOB货,运输不是我们负责,与我们无关,我不需要操心。恰恰这个观点有些问题,因为当货物运输线路是个多选题,当运输时间延长,增加的是厂家资金流转周期的增加。比如同样到南美,有的船要开60天左右,有的只要一半时间就够了(具体船公司我就不说了,厂家订舱的时候记得询问航程,这个很重要),这将延迟向客户收款的时间。收货人有时为了降低运输成本,不惜指定航程较长的船运输,这样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当然,也有部分厂家因为仓储的原因,愿意走航程时间较长的船,可以降低仓储费用。如果货值较少,那么看不出什么,如果货值较大,客人付款速度慢将导致汇率问题的不确定,汇损问题,需要注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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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保税区内仓储备案流程烦请联系现场海关确认,以海关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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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需在商务局、海关、税务局等部门进行企业备案,办理进出口权,以便后续业务的正常开展。若您为工厂、小规模供应商等生产销售单位,也可通过贸易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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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由国家批复成立,杭州综试区通过构建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电商诚信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以及线上“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等“六体系两平台”,链接关、汇、税等部门和各类市场主体,打通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数据链,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海关监管场所建设方面,以杭州综保区为例,作为杭州唯一的综合保税区,区内形成保税物流、跨境电商等并存的多样化产业结构,在海关、税务等部门的配合下走通保税进口、保税B2B出口,加快走顺保税B2C邮路出口;建立跨境出口电商保税中心仓,同时通过卡口只能升级改造,全面建成智慧化通关,提升通关效能。因各综试区发展情况各有不同,综合服务平台及监管场所设施应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投入建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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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系统主要针对进口商品,少量出口商品。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系统主要有风险分析决策模块、抽样检测管理模块、风险洞察模块和大数据展示模块4块内容组成,支撑海关内部监测中心的日常业务。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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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感谢您的咨询!